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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供电

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9.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9.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CRT显示器、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UPS装置供电。

9.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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