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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6.1 一般规定

6.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 火灾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6.1.1.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1.2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6.1.2.2 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6.1.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2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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