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GB50116-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9年6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245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件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有关部门共同修订
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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